香港公司董事、股东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3-06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注册时必须至少有1位年满18周岁的董事和股东,董事股东可以是一人。虽然说香港公司一人可以兼任董事及股东,但公司董事及股东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尤其是涉及多个股东和董事时,搞清楚他们之间区别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权益。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香港公司董事与股东的区别。
一、董事、股东产生方式不同
1.股东的产生。在香港只要参与某个公司利益销售就能成为公司股东。
2.董事的产生。公司董事需要拥有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产生的方式有以下3种:
注册香港公司
1)由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2)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产生。
3)由香港法规定产生。
二、董事、股东的身份性质不同
1.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
2.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作出实质性的决策。
三、董事、股东的职责不同
1.公司股东的职责
1)公司盈利时股东有权获得公司派发的股息。
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3)参加公司股东会,根据股份占比享有同等投票权
4)有权了解公司的账务状况、经营状况。
5)可以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份。
6)可优先认购公司新发股份。
7)公司结业清盘后,可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8)可通过股东会辞退或聘任公司董事,决定董事的薪酬事项。
2.公司董事的职责
1)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产生的决议。
2)撰写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方案。
3)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决策。
4)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
5)负责公司营业记录及会计账簿的管理。
6)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7)代表公司进行财产抵押贷款。
以上就是香港公司董事和股东的主要区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董事股东没有国籍的要求,所以只要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庭限制,都可以成为香港公司的董事或股东。
另外香港法律还允许法人团体成为公司股东和董事,在注册时需要提交法人团体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即可。法人股东和法人董事同自然人股东董事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