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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税详解——两个以上关联公司只允许一个选择两级制税率
发布时间:2024-01-22

  香港是世界范围内税率较低的地区之一,香港税收实行来源地原则,公司利得税只对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征税,香港公司利得税实行两级制,公司利润200万元以下税率为8.25%,超过200万元部分税率为16.5%,但如果公司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关联公司,则只有一个公司可享受两级制的税率优惠。
 
 
  一、报税时有无关联实体声明制度
 
  按照香港法律规定,报税时如果纳税主体没有关联实体,必须声明在本课税年度的评税结束时没有关联实体,具体操作为了行政上的方便,纳税主体在报税表中可声明其业务应按两级制税率征收利得税。
 
  如果纳税主体在报税时没有正确声明关联实体情况,或错误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像这样无合理辩解的不正确声明可能会招致税务局的重罚。税务局会按照《税务条例》相关规定,有不适用两级制税率的情况下对纳税主体下发出补加评税通知。
 
 
  二、如何判定关联实体(公司)
 
  如上图所示,实体(公司)间是否关联有几下几种情况:香港记账报税
 
  1.如果法团A及法团B不受王先生或王太太控制,它们不是有关联实体。法团A和法团B均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2.如果合伙业务C和独资业务D均受王先生控制,它们是有关联的实体。只有合伙业务C或独资业务D其中之一可以在其合伙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内或在王先生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3.独资业务E和独资业务F亦属有关连实体,原因是它们都是王太太经营的独资业务。王太太在其个别人士报税表内,只可选择独资业务E或独资业务F其中之一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接着看上图,实体(公司)间是否关联有几下几种情况:
 
 
  1.虽然法团A受王太太的控制,而合伙业务D则受王先生的控制,但法团A及合伙业务D并不属有关联实体。
 
  2.法团B及法团C属有关联实体,原因是它们均受王先生哥哥的控制。只有法团B或法团C其中之一可以在其法团的利得税报税表内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3.合伙业务D和独资业务E属有关联实体,原因是它们均受王先生的控制。只有合伙业务D或独资业务E其中之一可以在其合伙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内或在王先生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4.法团A及独资业务F属有关连实体,原因是它们均受王太太的控制。只有法团A或独资业务F其中之一可以在其法团的利得税报税表内或在王太太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了解以上知识,可以有助于公司在报税时候是否有关联公司,是否可以按两级制申报利得税,也可以有效避免因公司错误按照两级税率申报而导致政府的罚款及处罚。您也可以联系我司客服详询公司报税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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