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一般税率及特惠税率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3-11-07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及《税务条例》相关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
香港税收实行来源地原则,只对来自于香港本地的利润征税,而对征税对象是否是港人没有要求,于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也不需要纳税。香港利得税税率有两种,下面分别就其适用范围做详细介绍。
香港利得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及特惠税率两种,适用范围分别如下:
香港记账报税
一、一般税率
香港利得税一般税率适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法团税率为16.5%,法团以外的人士利得税率为15%。
在2018/19年度以后,香港利得税实行两级制,法团利润在20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8.25%,超过200万元利率为16.5%;法团以外人士利润不超过200万元的税率为7.5%,利润超地200万元部部分税率为15%。
二、特惠税率
1.按照香港利得税率特惠规定,以下项目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
1)从2018年4月1日前发行的“短╱中期债务票据”中所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
2)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6/17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3)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7/18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4)专业再保险人或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及
5)指明保险人或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20/21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2.按照香港利得税率特惠规定,以下项目的利得税税率是0%或一般税率的一半:
1)合资格船舶出租商或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20/21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2)合资格船舶代理商、合资格船舶管理商或合资格船舶经纪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22/23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3)待相关法例通过及实施后,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课税年度,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或家族特定目的实体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宽减税率为0%。
以上就是香港利得税一般税率及特惠税率的适用范围,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公司所处的行业看是否可以享受到香港政府的优惠政策。如果您还有其它有关香港公司税务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司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