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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12月27日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23-10-23

  2023年9月29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布2023年第2号对外通告,通告公布了注册处将于2023年10月27日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实体的商业登记证号码)”第二阶段,同时停止使用香港公司编号。通告还公布了由公司注册处处负责执行的香港《公司条例》下使用的经修订后的指明的表格,以及用于更正公司登记册内资料的行政表格,共计117款。
 
 
  公司注册处此项通告的背景是为了保持香港作为国际中心的领导地位,政府决定采用商业证号码作为同同经济实休的“唯一业务识别码”,全面取代公司之前的“公司编号”识别制度,新的表格已将公司实体编号修订为“唯一业务识别码”,公司识别码将通出历舞台。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在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实施,此次通告为第二阶段的实施规定了具体日期及范围。第二阶段实施将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
 
  注册综合资讯系统,实施范围将扩展至涵盖有限公司和其它类型在内的所有实体。
 
  12月27日第二阶段开始实施后,《公司条例》622章所涉及的83款表格,32章涉及的11款表格,571章涉及的23款表格将全面启用,投资者可到注册官网(https://www.cr.gov.hk/tc/revised_lf_forms.htm)下载使用。
 
 
  香港公司注册处还对此次第二阶段的具体实施规定了2个过渡性安排。
 
  1.在实施日期起6个月时间内,香港公司注册会继续接受《公司条例》第622章,第32条《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使用现有的指定表格,但以下情况除外:
 
  在实施日期(2023年10月27日)后的四个星期后,即2024年1月25日起,香港注册处不再按受以下表格:
 
  1).法团成立NNC1表格(股份发有限公司)。
 
  2.)法团成立NNC1G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3).合资格公司的的注册申请书NNC5表格。
 
  4).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注册申请书NN1表格。
 
 
  2.《公司条例》第571章AQ章《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
 
  下使用的表格,将不设过渡期,从12月27日开始即用修订后的新表格。
 
  以上就是香港最新“唯一业务识别码”的官方通告内容,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学习,并到注册领用光碟,做好更新注册信息以及以后业务填报表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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