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注册:公告期内被异议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3-20
香港商标在申请注册时有三个月的公告期,有部分商标申请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商标申请人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讲解,帮助您处理好异议,早日完成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申请期被提出异议,一般异议方需以指定表格,写清异议理由提交异议通知,并将异议通知递交商标申请人。异议送达一般需要在公告期内送达,但特殊情况异议人也可以要求延期,但只能延期1次,时限为2个月。
商标申请人(被异议方)在收到异议通知后,需要在3个月内以指定的表格递交反陈述和理由,说明该注册的依据和理由,以及对异议申请人的理由是否承认或否认,同时也需要将反陈述的表格副本送达异议一方,反陈述递交也可延期1次,时限也是2个月。
在被异议方递交反陈述后,知识产权署会组织双方进行论证,从而商标异议进行论证阶段。在论证阶段双方需要按以下步骤完成陈述与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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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方提交异议证据
异议方在收到商标申请人(被异议方)的反陈述表格后,需要在6个月内向商标注册处提交异议证据,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异议。
2.被异议方提交答辩(反陈述)证据
商标申请人(被异议方)也需要在收到异议方提交的表格副本后,在6个月内向商标注册处答辩(反陈述)材料。
3异议人回应证据
在论证阶段,如果被异议方(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异议人可以根据《商标规则》相关规定提交证据,进一步回应申请人的证据,同时证据的提交也以6个月为限。
4.双方进一步补充提交证据
一般而言,异议方提交回应证据后,各方提交证据的程序就完成了。但如果某一方在聆听前有进一步资料,商标注册处处长可以决定双方是否还、可以申请提交进一步证据。
经过以上的论证阶段后,知识产权署会通知双方在指定日期聆听,异议双方需在收到聆听通知的14日内提交出席请求,如果一方未能出席,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处长会根据相关证据做出裁决;如果双方都出席,则聆听会公开举行,处以在聆听双方答辩和陈述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