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离岸豁免详解!(一)
发布时间:2024-07-12
香港利得税是依据地域性税收原则课税,课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区别,只有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公司利润,才需要缴纳利得税,产生于香港地区以外的公司利润,在报税时向税务局申请利得税的离岸豁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利税税离岸豁免知识。
一、香港公司利得税离岸豁免的定义
利得税离岸豁免是指经香港税务局认定的,公司来源于香港以外地区(离岸)的利润,并同意豁免征收此部分离岸利润的利得税。
香港政府于2023年1月起执行修订后的“离岸豁免”制度,下列4项公司被动收入只要相关持股少于5%,被动收入小于50%,公司负责人是香港居民或公司在香港有常设机构的人员,即可通过离岸豁免,否则将被依法进行审核及征税。
1.在香港投资所得的股息。
2.公司在香港取得利息。
3.公司专利知识产权的收入。
4.公司股权处置收益。
二、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需要满足的条件
香港公司在为公司申请离岸豁免时,需要同时满足下列几项条件:
香港记账报税
1.公司在香港没有办公室或经营场所。
2.公司在香港未聘请任何员工。
3.公司在港没有客户。
4.公司未在香港签署任何业务合同。
5.公司产品未途经香港,没有发生任何报关费用。
三、香港公司是否符合离岸豁免的判定
香港公司在申请离岸豁免时,主要是明确公司的收入是否是离岸收入,公司在认定收入时可以自检以下几个问题,并需要同时持否定回答,方可判定为公司符合离岸豁免。
1.香港公司在港有办公室或聘请员工吗?答案是否定的,则满足离岸豁免的前2个条件。
2.公司客户和产品供应商是否属于香港客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满足离岸豁免的第3个条件。
3.公司订单是否在香港签署?如果答案否定,则满足离岸豁免的第4个条件。
4.公司商品、货物在香港是否收发货及报关?如果答案否定,满足离岸豁免的条件第5个条件。
以上主要介绍了香港公司“离岸豁免”的定义及条件,有时候公司在申请离岸豁免时,税务局还需要公司提供其它证明公司利润来源于香港以外的其它证明文件,公司需要及时提交,否则会影响公司报税时间和离岸豁免的申请成功率。